- 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使用踴躍 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全面追蹤列管
自2020年9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設立、遷址(以上含分公司、分支機構)、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案件,如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經行政指導要求改正後,仍執意辦理登記者,將全面追蹤列管。
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辦理登記者,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現場訪視仍有違規使用情事,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都市發展局除可連續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停止供水、供電。為避免後續遭裁罰,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失,仍請多使用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以擇定合乎規定之營業場所營業。
另考量新型態經營模式,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場所多有以「住宅為主兼作辦公室」使用之情形,如申請人於申請預審或公司(商業)登記時隨案檢附居住事實證明(如現場照片:室內空間全景及各隔間照片足以供辨識有居住事實),且檢附平面圖說(可手繪)並切結(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與現場相符,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經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而有不符土地使用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